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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(二)负责学校党的思想建设、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指导、组织县属学校党群工作和社团工作。

(三)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,拟定全县教育改革、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、结构、速度和步骤的意见,指导、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。

(四)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(含幼儿教育)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以下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,管理本系统老师的继续教育工作;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。

(五)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青少年法制、德育、体育、卫生、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;指导全县中小学少先队、共青团工作。

(六)管理全县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。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;负责普通与成人高校招生、中专招生工作;负责高等、中等自学考试、全国公共英语、计算机等级考试;负责各类考试的考务与考籍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。

(七)指导学校电化教育、图书、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;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,进行教学质量评估。

(八)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,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、规章制度,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。管理实施和指导中小学校长、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、培训工作;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;负责和管理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;组织、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;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;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调动审核和审批工作。

(九)统筹管理本系统的教育经费;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、政策;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;指导教育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;管理学校的基建、财务、固定资产。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
(十)组织实施对普及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、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。

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